查处面向中华圈游客的非法营业
最高判处“3年徒刑”等严厉惩罚

济州自治警察团办公大楼

济州自治警察团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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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州特别自治道自治警察团(团长 Park Ginam)将针对近期不断增加的中华圈游客,开展以无登记旅行社经营和非法有偿运输等扰乱旅游秩序行为为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


济州自治警察团近日先后查获从事无登记旅行社经营的A某(47岁,女)和实施非法有偿运输的B某(57岁)。


A某于本月18日,在济州市一处酒店将4名中国游客搭载上大型厢式车,在城山和牛岛等主要景区从事无登记旅行社经营活动时被当场查获。


本月19日,B某在济州市另一家酒店,将8名台湾家庭游客搭载上自己的厢式车,在牛岛和涉地可支一带实施非法有偿运输时被查处。B某在被查处时声称“系通过C旅行社招揽并接待的游客”,但经调查证实该陈述为虚假。


根据《旅游振兴法》,未向主管机关登记而从事的无登记旅行社经营,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金。非法有偿运输则依据《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法》,可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罚金。


旅游警察科长 Lee Cheolwoo 表示:“随着外国游客增加,预计非法旅游经营会变得猖獗,我们将推进强有力的查处”,并称“近期已捕捉到通过中国掮客运营无登记旅行社的迹象,将开展集中整治”。


他还强调:“一旦游客使用无登记旅行社,难以获得法律保护,正常经营的企业也会受到损害”,“在旅游旺季将与相关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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