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罗南道:农田改良的挖方和填方施工须事前申报
自1月起强制申报
农地面积在1000㎡以上
高度或深度在50厘米以上须申报
禁止使用滩涂泥作填土材料
全罗南道19日表示,自今年1月起《农地改良申报义务化制度》实施后,如计划为农地改良进行挖方及填土作业,必须事先向农地所在市、郡进行申报。
农地改良行为申报制是为预防因非法填埋废弃物和无节制填土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农地破坏问题,并促进农地的高效管理和提高生产力而引入的制度。
如需对农地进行挖方或填土,须向农地所在市、郡的农地主管部门提交▲农地改良申报书 ▲项目计划书 ▲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证明所用土壤适合农地改良的材料 ▲防止损害计划书等相关文件。
但在以下情形下,不属于农地改良申报对象:▲已获得开发行为许可的情况 ▲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直接实施项目的情况 ▲为灾害恢复或灾难处置而进行紧急措施的情况 ▲挖方、填土高度或深度在50厘米以内,且地块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等小规模作业的情况。
如未经农地改良事前申报而进行挖方、填土作业,最高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此外,一旦查实违法行为,还可能被下达包括恢复原状命令在内的行政处分。
尤其是根据此次实施的《农地相关法令》,引发诸多争议的海岸滩涂泥等被规定为不适合的土石材料,今后不得作为填土材料使用。
Jeonnam道农业政策课长Kim Hyeonmi表示:“将全力开展宣传工作,促使自今年起实施的农地改良制度尽快扎根落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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