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法院:“罪责重大但大部分损失已挽回”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负责管理隶属于国务总理室下属机构职工出资的资金、开展低利率贷款业务,却将约7亿韩元挪作个人用途,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联合新闻社17日报道称,大田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 Kim Byeongman)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挪用公款)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但同时宣告在4年内暂缓执行刑罚,并命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活动。


大田法院。韩联社供图

大田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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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A某自2017年6月起担任国务总理室下属机构职工出资资金、用于机构内低利率贷款业务的组织干事并负责资金管理。


他被指控于2018年3月在世宗市保管职工出资资金期间,将3880万韩元转入自己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等个人用途。


该犯罪行为在约5年时间里持续至2023年6月22日,共实施39次。A某被控在39次中合计挪用6亿8990万韩元。根据侦查机关的说法,他将其中相当一部分金额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等个人用途。



法院在量刑理由中表示:“考虑到这是在长时间内实施的挪用犯罪,且损失金额巨大,被告的罪责非常重大”,“但同时也考虑到其为初犯,已对错误行为表示悔悟,损失中相当部分已得到弥补,其余部分也有望得到弥补,并且已与被害方圆满达成和解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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