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进行规模达160亿韩元的非法卖空而被起诉的投资银行汇丰银行香港法人被判无罪。


汇丰银行大楼外观。路透社 联合新闻社供图

汇丰银行大楼外观。路透社 联合新闻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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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3庭(金相淵首席法官)于11日对被控违反《资本市场法》的汇丰银行香港法人宣判无罪。


合议庭表示:“汇丰银行在进行卖空时,拥有事后处理差额的系统,因此可以认定存在无借券卖空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足以认定员工明知属于违规行为仍实施无借券卖空。”


汇丰银行香港法人的交易员A某等3人被控于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接受包括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投资者发出的卖出互换(在特定未来时点交换金融资产或商品的行为)订单后,通过其韩国分行证券部,以无借券方式卖空包括酒店新罗在内的9家上市公司股票共31万8781股(金额157亿8468万韩元),并于去年3月被起诉。汇丰银行法人则依据连带处罚规定一并被移送审判。


无借券卖空是一种先卖出、之后再借入股票交割的信用交易形式。《资本市场法》第180条禁止除“利用事先借入股票进行的卖空”(借券卖空)以外的所有卖空行为。



检方认为,汇丰银行香港法人为了节省为卖空而借入股票所需的费用,并避免部分借入股票无法售出的情况,而实施了无借券卖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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