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实刑…二审称“原判过重”
因多次向女下属警员发送含有淫秽内容的信息,一审被判实刑的前警察在二审中被改判为缓刑后获释。
11日,济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审判长法官 Oh Changhun)在针对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等嫌疑被拘捕起诉的A某(53岁)一案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他被控自2023年至去年4月期间,向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女下属警员发送拍摄特定身体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并多次发送淫秽信息等,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在一审中大部分否认指控,但在二审中承认了全部嫌疑。他表示:“向受害者请求原谅”,“今后将怀着终身反省和赎罪之心生活下去。”
二审合议庭表示:“考虑到被告人承认全部嫌疑并进行反省,且已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并不当”,说明了减刑理由。
济州警察厅去年召开针对A某的惩戒委员会,作出了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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