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信息披露违规共130起…一半被处以罚款等重罚
金监院发布2024年信息披露违规处分现状及注意事项
“因适用加重处分,中度处分占比上升”
统计显示,去年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共被采取措施130件。其中,被处以罚款等中度措施的有66件,占比超过一半。
根据金融监督院11日发布的《2024年信息披露违规处分现状及注意事项》,去年上市及非上市法人违反《资本市场法》信息披露义务的案例共130件,比前一年增加14件(12.8%)。
其中,中度处分案件共有66件,较前一年的14件增加371%。中度处分是针对主观动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对市场影响重大之违规行为作出的处分。
处分类型中,以限制证券发行的44件最多,其次是罚款21件、罚金1件。金融监督院表示,由于对屡次违反定期报告提交义务的法人适用了加重处分措施,中度处分的比重较前一年大幅上升。
另外,有64件受到轻度处分。轻度处分是对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在综合考虑其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后,判断为轻微时,给予警告或注意。
按披露类型划分,未提交或延迟提交业务(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对重要事项作虚假记载等定期披露违规共71件(54.6%),为最多类型。
其次是证券申报书、小额公开募集披露文件提交违规等发行披露,共35件(26.9%);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CB)或决定转让、受让主要资产时,于主要事项报告书中遗漏记载重要事项的共有22件(16.9%),位居其后。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违反社外董事选任申报等规定,其他披露事项违规共2件(1.6%)。
按公司类型划分,共有68家公司被处分,其中上市公司18家,非上市公司50家。
在上市公司中,有价证券市场公司3家,科斯达克上市公司15家。这些公司主要违规事项为主要事项报告书中的重要事项。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CB)和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券(BW)时提供担保,或在主要资产转让、受让时遗漏记载外部机构评估意见等情况多有发生。
非上市法人方面,多为小规模法人,因对信息披露业务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力不足等原因,出现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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