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右翼油管博主申请在5·18广场集会未获批准
光州市称“判断民主广场历史性可能被破坏”
部分网民质疑“有集会自由为何不予许可”
在光州市决定不批准极右翼油管博主举行反对弹劾集会使用“5·18民主广场”的申请后,一些网友主张这侵犯了集会自由,表示反对。
7日据光州市介绍,极右翼油管博主 An Jeongwon 一方以电话方式咨询使用光州东区“5·18民主广场”,市政府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An 方面为在即将到来的8日至9日于作为“5·18民主化运动”主要据点的民主广场举行反对弹劾集会而提出了上述咨询,但光州市以《继承5·18民主化运动精神基本条例》为依据,没有予以批准。
该条例以继承为守护民主而产生的“五月精神”为宗旨,于2024年5月施行,其中规定了多项可以不予批准使用广场的条款。
若使用行为违反广场设立目的,或存在侵害市民及使用者人身、生命、安全等的可能性,或者为防止严重社会矛盾等,市长认为有必要的情形等,均属可以不予批准的范围,市政府判断预定集会属于上述情形。
集会申报通常以集会惯常举行地点为基准,向管辖警察署进行。但在被登记为“5·18史迹地”等具有历史意义空间的民主广场举行集会,则须另行获得地方自治团体——光州市的批准方可进行。
就此,一些网友提出主张称,这损害了宪法所保障的价值。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大韩民国国民人人享有集会自由,而此次不予批准被指导致集会自由受到侵害。
姜起炯光州市长前一天通过Facebook表示,“5·18民主广场没有为极右翼预留的空间”,公开相关立场。对此,有一名网民留言称:“集会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吗?” 姜起炯市长Facebook截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光州市长 Kang Gijeong 前一日在脸书上公开表示“不为极右翼提供5·18民主广场这一空间”,明确表态将不予批准后,部分网友留言称:“既然有集会自由,为什么不予批准?”“凭什么依据妨碍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等。
相反,也有意见认为,即便是明文写入宪法的自由,如果会给市民带来安全隐患或不便,或者引发社会矛盾,也可以受到一定限制。宪法第21条第4款对表达自由的直接限制作出了规定,因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或权利,亦不得侵害公序良俗或社会伦理,因此也可以不予批准为集会所申请的使用。
光州律师协会歪曲应对组组长 Kim Jeongho 表示:“民主广场的设立目的在于继承从国家暴力中守护民主的五月精神”,“如果通过集会参加者的发言等,有可能损害这一精神(即明显且现实的危险),我认为可以不予批准其使用。”
市政府相关人士也表示:“我们判断,极右翼油管博主的集会可能损害民主广场的历史性”,“这是依据规定了可以不予批准使用民主广场的条例所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
尽管广场使用申请未获批准,An 一方仍向警方申报,将于8日至9日下午1时在附近锦南路一带举行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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