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发布民法修正案立法预告
固定法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改革成核心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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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引入“浮动利率制”,其旨在为民法上固定的法定利率赋予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弹性与灵活性。立法构想是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率、基准利率、市场利率等因素,对经济形势作出弹性回应,以防止在债权关系中产生不合理的利益与损失。


7日,法务部发布了以此为核心内容的《民法修正案》立法预告。修正案拟在现行民法第379条中增列“考虑韩国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市场上通行的利率、物价上涨率及其他经济情况的变动”等内容,通过修订引入浮动利率制。


此外,还将引入承认因不当干涉而撤销意思表示的“不当胁压”法理。此前,撤销意思表示仅限于因错误、欺诈、胁迫等事由,但今后在当事人处于心理依赖状态,或基于紧密信赖关系而导致其意思决定受到不当干涉的情形下,也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在合同成立之后,如发生重大情势变更,过去只能解除或终止合同,而今后将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如确有修改困难的情形,仍可解除或终止合同。同时,在债务不履行的一般规定中,将通过扩大并明文化债务不履行的范围,改进相关条文,以扩大原状恢复和定期给付赔偿的适用范围。



法务部表示:“本次修法着重于提升民法的规范力,打造国民易于理解和便于使用的民法”,“通过民法的现代化,有望提升国民的便利性与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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