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l PwC治理中心23日提出建议称:“为了在适当预算内实施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应当先仅以审计质量为标准选定审计人,之后再以标准审计时间为基础决定审计报酬。”


当日,Samil PwC治理中心表示,已发行刊载了高丽大学教授 Jeong Seokwoo 特别投稿等内容的《治理焦点》第27期。以“会计制度改革的效果与改进方向”为主题的投稿中,包含了审计委员会为选定能够实施高质量外部审计的外部审计人而应予考虑的事项。


三一PwC:“外部审计,决定企业价值的不是价格而是质量”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投稿,自2018年会计改革以来,为提升会计透明性及可信度,引入了多项制度。其中,由审计委员会选定外部审计人被视为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有助于保障外部审计人的独立性,从而实施更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学界多项实证研究显示,会计改革之后,整体上审计报酬和审计时间均有所增加,审计质量也得到提升。此外,审计时间投入增加或审计报酬较高的企业,其审计质量被报告为较好。


但据去年 Samil PwC 对公司外部董事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审计委员会实际上负责选定外部审计人的比例平均为58%(资产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为69%,资产低于2万亿韩元的为47%)。这被解读为在相当多企业中,仍由经营层实质上选定外部审计人。尤其是,具备针对外部审计人的详细聘任程序并依此进行审计人聘任的情形,仅占资产在2万亿韩元以上公司的47%(资产低于2万亿韩元的为31%)。


在审计人选定中作为主要指标使用的审计报酬和审计时间,依据企业规模不同而被考虑的程度也有所差异。资产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公司,优先顺序为审计时间(41%)、审计报酬(36%);而资产低于2万亿韩元的公司,则是审计报酬(42%)、审计时间(31%)的顺序。Jeong 教授分析称:“如果先考虑审计时间,就会在努力提升审计质量的过程中决定审计报酬;但如果先考虑审计报酬,则有可能在既定报酬范围内倒推决定审计时间,从而对实质审计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高丽大学教授 Jeong Seokwoo 提议,在审计人评价要素中先排除报酬,仅以质量标准选定审计人,然后再以标准审计时间为基础,与被选定的审计人协商报酬。Jeong 教授表示:“最优的审计人聘任最终将带来会计透明性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提高,因此有望为缓解 Korea Discount(韩国股市被低估现象)作出贡献。”更详细内容可在 Samil PwC 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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