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专门团队应对…提升行政公信力

光州市因接连发生与自来水水源负担金和给水工程费相关的行政诉讼,正推进“自来水水源负担金及给水工程费测算服务”,以便在条例及公告修订中反映诉讼争点。照片为最近在光州市举行的该服务中期汇报会现场。光州市提供

光州市因接连发生与自来水水源负担金和给水工程费相关的行政诉讼,正推进“自来水水源负担金及给水工程费测算服务”,以便在条例及公告修订中反映诉讼争点。照片为最近在光州市举行的该服务中期汇报会现场。光州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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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市在与自来水相关的行政诉讼中接连胜诉。


据市政府20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行政部(审判长 Park Sanghyeon)近日在当地A住房组合、B建筑公司分别起诉光州自来水事业本部,要求撤销“给水工程费征收处分”的案件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支持了自来水事业本部的主张。


合议庭指出,“光州市在修订公告时已充分考虑给水工程费负担义务人之间的公平性,基于该公告作出的处分,是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比例原则的合理行政行为”,因此认定全部处分均合法。


原告方主张,▲在给水工程费缴纳义务成立之后适用修订后的公告,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定额制给水工程费与实际工程费用差距较大,也违反了比例原则,并据此提起诉讼。


但法院认为,光州市在本案中适用的给水工程费公告,是就持续存在的征收要件事实适用新法令,不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为了缩小实际工程费用与定额给水工程费之间的差距,公告规定了随着住户数增加而相应减少每户工程费等内容,从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出发采用了合理方式,因此不违反比例原则。法院还认为,考虑到引入定额制本身的宗旨,与实际工程费用之间出现差距在所难免。


此次判决是自2025年9月以来连续第七次胜诉,体现了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再次获得法院认可的结果。


市政府以自来水事业本部长为中心,组建了“原因者负担金诉讼专门小组(TF)”,通过与相关机构协作和法律咨询等方式,构建体系化、积极化的诉讼应对机制并全力推进。

光州自来水事业本部长 Kim Iryung 表示:“通过组建诉讼专门小组,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近期接连获得胜诉判决,从而得以提升自来水行政的信赖度。我们将对迄今为止提起诉讼的争点进行细致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在今年上半年内推进相关条例修订等积极应对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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