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以京畿道议会于去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的《京畿道调节交付金分配条例部分修正条例案》侵犯了道知事的特别调节交付金分配权及预算执行权为由,要求重新审议。
京畿道于本月17日向道议会提交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重新审议请求书。
该条例案内容包括:道知事每年需制定上、下半年特别调节交付金分配计划,通知各市长、郡守并向议会报告;上半年须在5月之前完成支付,下半年须在10月之前完成支付。
京畿道认为,向地方议会事前报告的规定超出了《地方财政法》施行令所授权的条例范围,侵犯了道知事对特别调节交付金的分配权限。
此外,将特别调节交付金的分配时间限定为5月和10月,属于对时间的限定,会对制度运行造成制约,可能侵犯道知事的预算执行权,因此不得不提出重新审议请求。
随着京畿道提出重新审议请求,道议会需再次将该条例案提交本会议事,只有在全体议员过半数出席且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的情况下,才能公布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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