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保障管理监督权”
在教育部将赋予市、道教育厅厅长随时取消自主型私立高中(简称“自主私立高”)资格的依据条款从法律中删除之际,首尔市教育厅反对称,“必须保障教育厅对自主私立高的管理监督权”。
首尔市教育厅13日就包含上述内容的教育部实施令修正案表示:“市教育厅要求教育部听取意见”,“这是削弱教育厅对自主私立高管理监督权的举措,有必要对实施令修正案重新审议”。
此前,教育部于本月7日预告了《初等及中等教育法实施令》修订立法。实施令中删除了三项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在虚假或不正当会计执行、不正当学生选拔等情况下,教育厅长可以随时取消自主私立高资格。外界将其解读为根据2020年首尔徽文高自主私立高指定取消诉讼判决所作的修订。首尔市教育厅曾以2020年的挪用公款事件等为由,剥夺徽文高的自主私立高地位,但徽文高提起诉讼并在二审中胜诉。法院判决称:“以超出授权立法限度、因而无效的实施令为依据作出的本案处分不当。”法院指出,实施令虽然规定了取消自主私立高指定的事由,但上位法中仅对指定部分作了明示。
对此,首尔市教育厅曾要求教育部在作为上位法的《初等及中等教育法》中写入包括取消自主私立高指定在内的法律依据,但首尔市教育厅称,教育部反而删除了实施令中载明的取消要件。首尔市教育厅在立场文件中表示:“去年我们向教育部请求进行法律修订,在《初等及中等教育法》中写入关于教育厅管理及取消自主私立高指定的明确法律依据,并按照修订后的上位法整顿实施令。”同时指出:“尽管如此,教育部在未修订《初等及中等教育法》的情况下,仅选择了一种便利的方式,删除实施令中有关随时取消自主私立高指定的要件,从而削弱了教育厅对自主私立高的管理监督权。”
首尔市教育厅还强调,本次实施令无视了另一项“授权立法”限度问题。首尔市教育厅称:“本次预告立法的实施令允许依据学校运营绩效评价来终止指定,但这一点也与法院关于现行实施令超出授权立法限度的判决相冲突”,“教育部以‘指定终止’一词代替‘指定取消’,试图表现为未违反上位法,但实施令的违法性是否在实质上得到消除,令人质疑”。
此外,首尔市教育厅表示,有必要为自主私立高强调公共性和社会责任性提供必不可少的法律基础。首尔市教育厅称:“我们再次请求教育部在《初等及中等教育法》中对包括自主私立高的指定与取消在内的运营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此为依据整顿实施令,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厅对自主私立高的管理监督权。”
首尔市教育厅计划在当天举行的教育部自主私立高业务负责人会议结束后,向教育部转达其对法律修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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