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23年监禁→二审减为17年称“量刑不当”
大法院驳回被告上诉:“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图片来源:Netflix剧集《我是神》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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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强奸女性信徒而被以准强奸、准类性交罪名移送审判的基督教福音宣教会(JMS)教主 Jung Myungseok(79岁),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继下级审之后,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Oh Kyungmi)也认定,女信徒在无法对性行为作出判断和决定、处于丧失反抗能力状态时,Jung某实施了猥亵或奸淫行为的犯罪事实。


Jung某被控自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位于忠清南道锦山郡的修炼院等地,先后23次强奸或猥亵拥有香港、澳大利亚国籍的女信徒以及韩国女信徒,因此被移送审判。此前在2009年,他因强奸一名20多岁的女信徒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服刑至2018年2月出狱。出狱后,他又因针对女信徒的性犯罪嫌疑再次接受审判。Jung一方在审理过程中否认指控,称“女信徒既未被洗脑,也非处于丧失反抗能力状态,自己也一直在讲道中强调自己不是神,而是人”。


一审法院认为,Jung在受害人无法完全行使性自主决定权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并以可将通过“我是神”公开的录音文件认定为具有证据能力为依据,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


但二审判处Jung有期徒刑17年,低于一审量刑。录音文件未被认可为具有证据能力对刑期产生了影响。二审法院认为,“可以认为受害人在与被告人在一起时录下了现场情况,但用于录音的手机目前已经不存在,无法证明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



大法院的判断与原审相同。大法院表示:“原审在作出判断时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或足以影响判决的错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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