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
将合规监察人绩效与财务业绩挂钩亦存问题
越南证券公司被要求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两年前接受金融监督院定期检查的光州银行被处以制裁。其未按规定向金监院如实报告应报告事项,以及海外子公司和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未得到整顿等问题被指出。
金融监督院近日对光州银行作出处以1200万韩元罚款的制裁决定,同时并行对1名在职员工、5名离职人员的违法事项进行通报。金监院还表示,另有16项经营注意事项和22项整改事项。
首先,金融监督院认定光州银行的合规监控人员违反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银行的报告责任人必须在30日内,就金额在2000万韩元以上现金交易(自2019年7月起为1000万韩元以上)相关事实向金融情报分析院院长报告。然而,光州银行前任合规监控人员3人,在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对应当向院长报告的217件事项,最少延迟23日、最长延迟838日才进行报告。
对合规监控人员绩效考核标准不当之处,金监院也予以问责。合规监控人员统筹金融公司为在业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得以开展经营而进行的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根据《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公司必须为合规监控人员和风险管理负责人制定独立的薪酬支付及考核标准,不得与公司的财务经营业绩挂钩。但光州银行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将他们的长期绩效奖金考核指标设定为自有资本收益率(ROE)达成度和相对总股东收益率(相对TSR)等,与一般员工适用同一评价标准。
金融监督院对光州银行作出处以1200万韩元罚款的处罚。与此同时,还向1名在职员工和5名离职人员通报了违法事项。金融监督院表示,此次还包括16项经营注意事项和22项整改事项。
View original image金融监督院还要求光州银行对其在越南的业务实施到位的经营管理。光州银行曾于2019年收购越南当地证券公司摩根士丹利Gateway(MSGS)。金监院指出,MSGS需要在信息系统开发和专业人力引进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并表示:“在越南境内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由于光州银行在证券业务方面专业性不足,预计在构建稳定的业务基础方面将面临困难。”同时指出:“银行董事会在对子公司经营战略等经营管理上的统筹功能不足。”接着还表示:“依赖少数派驻人员进行子公司经营管理,在签订大规模投资合同及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发生金融事故等风险。”
被采取经营注意措施的事项中,大部分与内部控制体系整顿相关。首先被指出的是,高管的内部控制责任范围不够明确。典型问题包括:光州银行董事会制定的内部控制规程,将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和运营义务笼统地委托给行长,对其他高管的角色和责任范围则规定得较为模糊。
金融监督院认为,也有必要对负责内部控制的人员配置进行整顿。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人员为8人,占全部人员(以2022年为准共1615人)的0.52%,低于地方银行平均水平0.58%。对银行为检查是否遵守规章或指引而自行开展的自点检查也提出了批评,指出审计结果可能被主观解读,以及未将自点检查等合规监控活动适当反映到经营业绩评价指标(关键绩效指标,KPI)中。
此外,金监院还就房地产项目融资(PF)贷款的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施工方信用评价强化、战略性贷款等个人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强化、信贷组合集中度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计划制定与运营实效性强化等方面,向光州银行下达了经营注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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