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得税缴纳时间
延至“多重表决权股票转换为普通股”之后
中小风险企业部27日表示,《税收特例限制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已为风险企业取得多重表决权股票相关的税收特例作出规定。
多重表决权股票制度是指每一股最多可赋予10个表决权的制度,于2023年11月引入,旨在支持风险企业在不必担忧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吸引大规模投资并实现成长。
根据现行税法,若创业者为取得风险企业发行的多重表决权股票而将其持有的普通股以实物出资方式出资给该风险企业,则被视为资产转让,需要就普通股转让差价缴纳转让所得税。
然而,创业者以转让普通股为代价取得的仅是多重表决权股票,而非现金性资产,其经济状况在实质上并无差异,却仍需缴纳转让所得税,因此在积极利用多重表决权股票制度方面存在困难。
为了解除上述困难,《税收特例限制法》中新设了税收特例,将转让所得税的缴纳时点,延后至创业者经济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多重表决权股票转换为普通股”之后,即实行课税递延。
根据《关于扶持风险企业的特别法》,当多重表决权股票因风险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多重表决权股票继承或转让等情形而转换为普通股,亦即经济状况出现实质性变化之后,创业者即可缴纳转让所得税。
关于取得多重表决权股票的转让所得税课税递延,将自2025年1月1日以后进行实物出资者起适用,关于课税递延申请的具体事项,将写入《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修正案。
中小风险企业部与风险企业协会将于2025年1月13日在位于首尔江南区的Maru180举办“风险企业多重表决权股票实务说明会”。说明会上将介绍本次修订的税收特例、多重表决权股票发行案例等,凡对发行多重表决权股票感兴趣的风险企业相关人士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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