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审胜诉
商务部须在90天内根据修改后的理由重新提交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美国商务部提出的“韩国低价电费实质上等同于政府补贴”的主张,依据不足。
产业通商资源部17日(当地时间)表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现代制铁提起、韩国政府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的诉讼中,就“特定性”判断一审作出了有利于韩国政府的裁定。
此前,美国商务部于去年9月以韩国电费偏低为由,作出最终裁定,对现代制铁和东国制钢向美国出口的厚板(厚度6毫米以上的钢板)征收1.1%的反补贴税。同年11月,韩国政府与企业一道,对商务部的裁定不服,就电费争议问题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反补贴税是指,当出口国对特定商品直接或间接给予补贴等优惠,给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产业,对相关品目征收关税的措施。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韩国政府就该诉讼与相关企业及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密切协商,并通过外部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发新的抗辩逻辑”,“尤其是在口头辩论前10天,产业通商资源部集中召开了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共4次对策会议,对口头辩论进行了周密准备。”
通过上述工作,韩国政府指出,美国商务部仅以用电量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不均衡性,但有必要结合相对数值等整体情况进行考量。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称:“国际贸易法院采纳了我方的逻辑”,“也就是说,认定将韩国电费视为补贴的商务部主张依据不足,要求其重新提出依据。”
根据此次裁定,美国商务部须在90日内就特定性相关的既有判断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国际贸易法院。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今后在相关程序中,将继续全力应对电费反补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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