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虚假事实”罪名成立 Park Suhong 嫂子被判罚金 检方与辩方双方上诉
因散布关于播出人 Park Suhong(54岁)的虚假事实被起诉并被判处罚金的其嫂子 Lee某(53岁)及检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17日,据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消息,Lee某当天提交上诉状,表示对其信息通信网络法上名誉毁损罪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在此之前,检方也于前一天提交了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状。审判庭在本月11日进行的一审中,曾判处Lee某罚金1200万韩元。
当时审判庭称:“被告人在因自己与丈夫涉嫌挪用公款等法律纠纷而受到舆论关注的情况下,为了有利于自己引导舆论而实施本案行为。其诽谤被害人的意图疑似非常强烈,不仅在聊天群中发送诽谤性文字,还通过在网络新闻下发表评论等方式,使相关内容进一步传播,故其犯行情节恶劣。”
审判庭接着指出:“鉴于被害人的职业特性,本案对其名誉造成的损害程度较大,而且相关虚假事实至今仍在互联网上传播,致使损害持续存在。被告以自己及家人所处的处境为由进行难以理解的辩解,且并未向被害人请求原谅。”
Lee某一方一直主张,其向熟人转达的内容属真实事实,并且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为事实,因此并无诽谤目的。但法院认定,她是以诽谤为目的而传送虚假事实。
Lee某因在KakaoTalk群聊中发送包含“Park在出演节目期间与女性同居”等虚假内容的消息而被移送审判,另有一项指控为:她诽谤称Park谎称“嫂子和哥哥挪用自己的钱”。此前检方曾求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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