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移送审判的庆南昌原特别市市长 Hong Nampyo,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刑事第1庭于18日下午对Hong市长作出有罪判决。

Hong Nampyo 正在前往庆南昌原特例市的法定洞。李世玲 记者供图

Hong Nampyo 正在前往庆南昌原特例市的法定洞。李世玲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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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市长被指在去年全国同时地方选举期间,与当时担任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的A某共谋,向拟参加国民力量党昌原市长党内预选的B某提出加入其竞选阵营,并以承诺公职为条件,而被移送审判。


此前,检方曾请求法院判处Hong市长有期徒刑8个月,A某有期徒刑8个月,B某有期徒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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