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裁决认为,警方以捆绑集会参加者身体部位、上背铐等方式进行处置,侵犯了人身自由。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17日表示,其于上月22日作出判断,认为警方在集会示威现场对参加者动用过度物理力并以现行犯名义予以逮捕,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提出申诉的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委员长为进行工资协商等事项,申报了户外集会,并在钢铁厂正门等处举行集会。期间,警方与集会参加者之间发生冲突,警方对5名集会参加者的身体部位进行捆绑,将其头部按压在沥青路面上并上背铐等,动用物理力以现行犯名义将其逮捕。
警方方面辩解称:“由于集会参加者搭建的瞭望塔妨碍车辆通行,我们曾劝说劳动者自愿下来,但其未予配合,只得决定安装安全垫”,并表示:“参加者阻挠该措施,构成妨碍公务和妨碍交通等嫌疑,因此拟以现行犯逮捕他们,只动用了最低限度的物理力。”
人权委认为,从当时视频可以确认,受害者多次向现场指挥的警官表明自己是工会委员长并与其对话,且看上去不存在严重的逃跑及毁灭证据忧虑,因此以现行犯名义逮捕他们,正当性不足。受害者的反抗程度仅为向对方泼洒500毫升矿泉水瓶中剩余的水,因此将其脸部按压至几乎贴地并上背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度动用物理力。人权委建议,以侦查人员为对象开展职务教育,防止发生类似的人权侵害案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