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消防灾难本部根据本月起施行的修订法令,敦促在所有5座及以上汽车内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
道消防灾难本部13日表示,根据《消防设施安装及管理相关法律》修订,自本月起,车载灭火器强制安装对象车辆已由原来的7座及以上大型汽车,扩大为所有5座及以上车辆。
配备车载灭火器的义务,自今年12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销售的汽车及以二手形式交易的汽车开始适用。此前已上市或已登记的车辆不溯及既往。
车载灭火器为便于火灾发生时迅速使用,最好放置在驾驶座或副驾驶座下方等手部容易触及的位置。
京畿道消防灾难本部长 Jo Sunho 表示:“车载灭火器必须使用在灭火器容器表面标有‘汽车两用’字样的、经过验证的产品”,并敦促称:“即便是不在法律强制配备范围内的车辆,也请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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