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发生脑内出血的劳动者主张自己在居家办公期间还加班,属于短期过劳,对雇佣劳动福利公团不予批准疗养的处分不服提起诉讼,但最终败诉。


首尔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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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6单独合议庭由Yoon Sungjin法官担任审判长,在建筑公司职员A某诉雇佣劳动福利公团提起的撤销疗养不予批准处分行政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自2017年起在某建筑公司工作,负责海外营业及与工程费用相关的诉讼、仲裁处理等业务。2021年8月,A某出现左腿无法活动的症状,被送往医院急诊室,随后被诊断为脑内出血。


此后,A某于2022年1月以过劳和与工作有关的压力是发病原因为由,向雇佣劳动福利公团申请疗养,但公团未予批准。公团认为:“A某不符合短期及慢性过劳的标准,且除日常程度的负担外,并未确认到其他与工作有关的负担。”对此不服的A某提起了行政诉讼。


A某主张,发病前一周进行了额外的居家办公,如将事业场所工作时间和居家办公时间中的夜间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发病前一周的工作时间比此前增加了30%以上,因此符合短期过劳的标准。另外,他还称,自己负责与公司重整程序相关的海外诉讼、仲裁及资金筹措业务,在高度精神紧张状态下工作。


但法院支持了公团一方。合议庭指出:“仅凭A某作为居家办公依据所提出的电子邮件记录,难以认定其一直在家中保持工作状态”,“关于居家办公的公司确认书,也难以认为是在确认A某在居家办公期间是否保持工作状态之后,公司才予以出具的。”


合议庭还指出:“从工厂建设企业的行业特性来看,与工程费用相关的诉讼及仲裁业务难以认定为突发性或偶发性发生的工作”,“难以认为这是足以引发对脑血管机能造成异常的极度恐惧、惊吓、兴奋等程度的工作负担或压力之原因。”



合议庭表示:“A某处于患有糖尿病、高脂血症,且有饮酒、吸烟等可能成为脑出血危险因素的状态”,“综合鉴定人的意见等来看,难以认定其疾病的原因是由工作负担或压力所诱发的脑出血,反而也有可能视为A某既有的危险因素现实化的结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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