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自查内乱罪是否合适?常设特检、特别合署本部备受关注
“有必要设立单独侦查主体”
内乱罪仅警方可侦办
共同民主党推进内乱罪常设特检制度
在警方指挥部因紧急戒严期间封锁国会而被立案调查之际,“自我调查”引发争议。专家指出,从结构上看不可能实现公正调查,强调有必要设立单独的调查主体。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 Jang Youngsu 6日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批评了侦查机关的制度问题,称:“无论哪家侦查机关负责案件,警方会出现‘自我调查’,检方会出现‘无权调查’,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则因人力不足出现‘草率调查’等问题。”他接着表示:“要实现联合调查,首先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并解决侦查机关的结构性问题。”
建国大学法学院教授 Kim Jaeyun 表示:“目前只能相信国家侦查本部长个人判断,但如果将警方、检方、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和军检这4个机关合在一起,就能实现制衡”,并建议称:“尽快组建特别联合调查本部,通过协调推进,是最有效的方式。”
根据现行法中检警侦查权调整的规定,内乱罪只能由警方进行侦查。然而警方、检方和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分别就刑法上的内乱及滥用职权、军刑法上的叛乱等嫌疑展开了调查。检方已组建由检察官、调查官和军检等共62人规模的特别调查本部,警方则组建了约150人规模的紧急戒严特别调查团。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则请求检方和警方将紧急戒严发布事件移交处理。围绕紧急戒严事件,侦查机关之间的矛盾正在加剧。
最终,随着各机关的重复侦查与公正性担忧不断出现,要求设立单独调查主体的呼声日益高涨。原则上,警察厅厅长不能对国家侦查本部的侦查进行具体指挥、监督,但国家侦查本部长由警察厅厅长推荐、总统任命,从警察组织的特性来看,难以做到独立,这一点受到质疑。检方以滥用职权嫌疑启动侦查后,打算以相关犯罪为由推进对内乱嫌疑的调查。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同样将总统和高级公职者作为侦查对象,但可侦查的犯罪中并不包含内乱罪,因此其立场是,一旦确认存在滥用职权,将一并侦查内乱罪。
共同民主党计划于1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表决《关于内乱罪常设特别检察官调查要求案》。与个别特别检察官法不同,常设特检可以绕开尹总统的否决权,只要获得在籍议员过半数(151人以上)赞成即可启动。一旦调查要求案获通过,将立即启动,并接收现有侦查机关的资料进行统一侦查。民主党还已提出警察厅厅长弹劾案,计划于12日进行表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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