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从4年增至6年
非法拍摄逾200次…受害者达216人

一名在自己就读的高中等场所反复进行非法拍摄并传播影像的十多岁少年,在二审中刑期被加重。


13日,光州高等法院济州刑事第1部(审判长部厅审判官 Lee Jaesin)在针对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19岁)一案的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了一审对A某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6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在10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


校内女厕惯犯偷拍的十多岁少年,被判6年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表示:“全部公诉事实均被认定有罪,认为由其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是适当的”,并就量刑理由说明称:“希望被告对本案责任作出充分承担,今后不再站上刑事法庭。”


A某被控于去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期间,侵入济州市一处餐厅及其就读高中的女厕所,利用手机对不特定多数人员进行约200次非法拍摄等行为而被移送审判。其还被指控通过社交媒体(SNS)传播部分拍摄影像。


本案受害者共有216人,其中相当一部分被确认为儿童和青少年。


A某的犯罪行为于去年10月18日被揭发,当时一名教师在校内厕所发现一盒内藏开启拍摄功能手机的纸巾盒,随即向警方报警。A某在警方受理报案的次日自首,最终被学校作出退学处分。



济州教师劳动组合就本次判决发表声明称:“这是一个表明针对教师在校内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必须受到严厉加重处罚并与社会隔离的判决”,并表示:“今后绝不能再对针对教师的犯罪给予‘轻描淡写式处罚’这种免罪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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