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对 Lee Jaemyung 代表作出一审首判…“李司法风险”真伪见分晓
围绕金文基相关发言是否构成“行为”意见分歧
百贤洞相关案件被普遍认为有较大定罪可能
25日将宣判伪证教唆案…李代表连日通过Facebook主张无罪
共同民主党代表Lee Jae-myung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一审宣判将于本周作出。在Lee代表目前所涉的4起案件中,本案是法院最先作出有罪或无罪判断的案件,可谓检验其“司法风险”真伪的第一道关口。
与大庄洞开发腐败案等相比,本案的事实关系相对简单,已经曝光的证据也不少,因此一直是检方最有信心证明其嫌疑的案件之一。尤其是由于这是一宗极有可能在2027年3月举行的下届总统选举之前就由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选举犯罪案件,因而备受政界和法律界关注。
据法律界11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4庭(审判长法官Han Seongjin)将于本月15日下午就Lee代表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宣判公判。
Lee代表被控在上届总统选举期间,发表了“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并不认识已故Kim Moon-gi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一处处长”“是因国土交通部施压才变更白玄洞用地用途”等虚假事实。
Lee代表方面主张,当时职员人数众多,因此不记得身为下级职员的前处长Kim,但已曝光的情况显示,Lee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曾与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Yoo Dong-gyu、前处长Kim一同出国旅游并打高尔夫球,还多次直接接受前处长Kim的汇报。检方认为,为了掩盖自己牵涉大庄洞腐败的事实,Lee在实务负责人前处长Kim做出极端选择的次日,在电视采访中否认与前处长Kim的关系。
关于白玄洞用地变更背景的发言,检方认为,原本将“禁止开发为居住用途”的立场写入竞选承诺的Lee,突然改变态度,将原本为自然绿地地区的用地一次性上调4级变更为准居住地区,并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排除在项目之外,其原因在于出身于其选举对策本部长的掮客Kim In-seop的游说,但Lee却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国土交通部“施压”为借口对外宣称。
时任法务部长官Han Dong-hoon在去年9月国会说明对Lee代表提出逮捕同意请求的理由时曾表示:“这位议员称,史无前例的4级用途地区变更是因为‘国土交通部的威胁’,但2014年12月国土交通部的回函明确表示‘用途地区变更属地方自治团体自由裁量事项’,城南市主管科长也供称已将该回函结果直接向市长Lee汇报,此外,城南市、国土交通部及食品研究院相关人士均证言称‘根本不存在国土交通部的威胁或类似气氛’,大部分相关人士的证言均与上述物证相互印证,指出该议员的主张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般犯罪须在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并经判决确定后,方会丧失被选举权;但在违反公职选举法罪的情况下,只要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一经确定,即在5年内被限制被选举权。如果本案最终确定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罚金,Lee代表不仅将无法参加下届总统选举,民主党还必须返还在上届大选中获补偿的选举费用434亿韩元。
迄今为止,媒体主要突出报道了与前处长Kim相关的嫌疑,但法律界普遍认为,与白玄洞用途变更有关的嫌疑更有可能被认定有罪。正如Lee代表所强调的那样,与前处长Kim相关的嫌疑,如果说属于“是否记得他”的Lee代表内心主观领域问题,那么“国土交通部是否确有施压”则是可以通过客观证据或证言加以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京畿道国政监察上首次作出相关发言之后,Lee在多个场合反复作出同趣旨陈述,积极进行辩解,被分析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检方对其“故意”要件的举证负担。
2015年1月,当时担任城南市市长的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在新西兰出差期间,与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 Yoo Dong-gyu、已故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1处处长 Kim Moon-ki 一同拍摄的合影(左),以及 Lee 代表与前处长 Kim 牵手合影。国民力量党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一名具有丰富选举犯罪案件侦查经验的A检察官表示:“白玄洞相关案件看上去极有可能被判有罪,而与前处长Kim相关的案件,坦率地说,大致是五五开。”他还称:“规定虚假事实公表罪的公职选举法第250条,列举了候选人等的职业、经历、财产、行为、支持与否等作为虚假事实所指向的行为客体,关于‘不认识Kim Moon-gi’这一发言能否被归入‘行为’范畴,检方与Lee代表一方存在分歧。”
也就是说,Lee代表一方认为,这只属于Lee代表认知领域的问题,而非外在行为;相反,检方则主张,一旦头脑中的认知向外部表露,就应视为被归入“行为”范畴。不过,A检察官补充称:“归根结底,要看法官如何形成内心确信,如果审判焦点落在‘当时Lee代表为何要说自己不认识Kim Moon-gi’这一点上,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应当已经完成举证。”
关于公职选举法上虚假事实公表罪的举证责任,大法院的立场是:“要成立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2款规定的虚假事实公表罪,检察官必须积极证明所公表事实为虚假,仅以无法证明所公表事实为真实,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大法院还表示:“在此相关的举证责任分配上,无论是证明某一事实积极存在,还是证明某一事实不存在,只要是关于在特定期间和地点某一特定行为未曾发生这一事实,仍应由作为积极一方当事人的检察官承担在排除合理怀疑范围内证明该事实的义务。”
如果法院在15日宣判Lee代表无罪,那么在野党一直以来不断提出的“针对性侦查”主张将获得更多支持,检方连续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总统夫人Kim Keon-hee案件引入特别检察官的呼声也将进一步高涨。
相反,如果合议庭认定其有罪,并对Lee代表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民主党对检方和司法部门的攻势势必更加猛烈,但因Lee代表“司法风险”现实化所引发的党内混乱与分裂恐难避免。
另一方面,同一法律第270条(关于选举犯罪审判期间的强行规定)规定,选举犯罪的一审判决必须在提起公诉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二审和三审则必须分别在前一审判决宣告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尽管大法院将该条款在条文标题所示之外解释为“训示性规定”,但与其他犯罪相比,审判周期相对较短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本案极有可能在下届总统选举前便由大法院作出最终判断。
本月25日,Lee代表涉嫌教唆伪证案的一审宣判公判也将举行。除据称在Lee教唆下于法庭上作出伪证的Kim Jin-seong的证言外,还有Lee请求对其作出有利证言的肉声录音作为证据,因此,审判长法官Yoo Chang-hoon在去年9月虽驳回了对Lee代表的逮捕令申请,但仍曾表示“相关嫌疑似已得到相当程度的证明”。
似乎意识到这一点,Lee代表本月6日在其个人Facebook上发布题为“既然是失败的教唆,怎会构成教唆伪证罪?”的文章,当天上午又在Facebook上分享了与教唆伪证案相关的通话录音剪辑视频,并配文称:“真相或许会被一时遮蔽,但不会消失,终将大白于天下。”在宣判前夕,他正全力主张自己无罪。
此前,检方分别就Lee代表的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求处2年有期徒刑,就教唆伪证嫌疑求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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