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伪造”前检察官二审被判有罪…宣告处刑期6个月缓期执行
因遗失并伪造信访人起诉状而被起诉的前检察官 Yoon某,在二审中被宣告缓期宣判。
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9庭(审判长法官 Lee Seongbok)对因涉嫌伪造公务文书和私文书等被起诉的 Yoon某,一审就全部指控宣告无罪的判决予以部分撤销,就公务文书伪造指控宣告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宣判。对于私文书伪造指控,则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审无罪判决。缓期宣判是指对轻微犯罪在一定期间内暂缓宣告刑罚,自缓期之日起满2年后,实质上视为未曾受过刑罚的判决。
二审合议庭指出:“遗失起诉状并加以隐瞒,绝非情节轻微。”但同时表示:“在先行案件中,因与此相关的犯罪事实已被判处有罪并最终确定,已接受刑事处罚;且在此后经过2年9个月再次受审,并无可视为其可归责事由的特殊情节,有必要予以斟酌。”从而说明了量刑理由。
Yoon某在釜山地方检察厅任职期间,于2015年12月遗失信访人的起诉状后,被指控复制同一起诉人在过去提交的另一案件的起诉状并装订入侦查卷宗,从而伪造公务文书而被起诉。案发后,他于2016年5月辞职,但并未另行受到纪律处分,并于2018年被最终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宣判。
此后,2021年7月,大邱地方检察厅重要经济犯罪调查团部长检察官 Lim Eunjung 向国民权益委员会进行公益举报,称检察机关高层默许了 Yoon某伪造公务文书的事实,该事件由此再次受到关注。尤其是在 Yoon某当时是某金融控股公司会长之女这一事实被曝光后,争议进一步扩大。
对此,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从国民权益委员会接收卷宗后展开调查,并于2022年9月对 Yoon某提起不羁押公诉。公搜处在结案公判中求处 Yoon某实刑1年,但在去年9月,一审合议庭宣告 Yoon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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