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实施者指定取消处分行政诉讼
因驳回判决进行内容分析并寻求应对方案

庆南昌原特别市表示,针对其就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厅作出的雄东1地区开发项目实施者指定取消处分及竣工检查前使用许可取消处分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事,釜山地方法院第1行政部于7日判决驳回昌原市的行政诉讼请求。

昌原特别市就法院驳回雄东1地区行政诉讼决定“将提起上诉” View original image

此次判决是在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厅以2023年昌原市和庆南开发公社在项目期限内未完成开发、未履行实施计划、未履行实施命令等责任为由,对雄东1地区作出项目实施者指定取消处分后,昌原市提起行政诉讼约1年6个多月后作出的判决。


昌原特别市市长Hong Nampyo表示:“尊重合议庭的决定,但我们的主张未被采纳,仍感到遗憾”,“将与诉讼代理人一同对判决书进行缜密分析,经过内部讨论后,在尽快的时间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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