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多岁的近海延绳钓渔船船长,不仅在酒醉状态下航行,还疑似企图采用所谓“喝酒蒙混”手法,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1日,济州海洋警察署以违反《海事安全法》(酒后航行)嫌疑,将一名操纵20吨级近海延绳钓渔船的五十多岁船长A某,于1日移送检察机关。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指于上月1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济州市翰林港内,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渔船航行。经确认,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209%,远高于海员执照吊销标准(0.08%以上)。


然而,A某最初辩称:“渔船靠港后,我在便利店买了5罐啤酒喝,所以血液酒精浓度数值才偏高”,否认部分嫌疑。但海警调取周边闭路电视监控画面确认,A某并未饮用在便利店购买的啤酒。警方研判,A某疑似在酒精测试前故意饮酒,以干扰检测结果,企图使用所谓“喝酒蒙混”手法。


A某最终表示,“担心血液酒精浓度过高会被从重处罚,才说了谎”,并承认了相关嫌疑。



另一方面,根据《海事安全法》规定,如实施酒后航行,可被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10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