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重审”…躲过当选无效危机
认定是“意见表达”而非“公布虚假事实”
“应对政策公约的核查与批评性表达给予更广泛保护”

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并在一审、二审中被判当选无效刑的全罗北道井邑市长 Lee Haksoo,因大法院的撤销发回重审裁定,暂时得以维持市长职务。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 Kim Sanghwan 大法官)于31日撤销了对井邑市长 Lee Haksoo 处以1,000万韩元罚金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合议庭重审。

Lee Haksoo 井邑市长。[照片由井邑市提供]

Lee Haksoo 井邑市长。[照片由井邑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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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认为,Lee市长的发言属于“意见表达”,而非“公布虚假事实”。构成公布虚假事实罪,必须具有故意。但原审仅以 Lee市长过失为由作出有罪判决,被指出并不妥当。


Lee市长在第8届全国同步地方选举前的2022年5月26日至31日期间,通过电视、广播辩论会及新闻稿等,就无党籍对手候选人 Kim Minyoung 提出不动产投机疑惑,称其“集中购买了九节草公园附近16万7,081平方米的林地和农地,在多处进行‘钉子户式’插桩”。


对此,Kim候选人以“并非事实”为由向检方举报 Lee市长,案件被提起公诉。一审、二审均判处 Lee市长罚金1,000万韩元。合议庭称:“被告人在选举临近之际,依据不足便提出不动产投机疑惑”,认定其有罪。


然而,大法院认为,应当区分电视辩论会发言、广播辩论会发言以及新闻稿内容。大法院指出:“整体趣旨可以理解为,怀疑对手候选人以追求私利为目的而提出将该地升格为国家庭园的竞选承诺”,“‘钉子户’等表述可理解为在指出对手候选人的国家庭园升格承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性或不当之处的语境中使用的用语。”


大法院还被指将存在争议的表述视为各自独立的事项,并适用了扩张解释自 Lee Jaemyung 判例的法律逻辑。大法院补充称:“在选举中提出政策公约,或对其进行批判、检验,是以公约为媒介,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打开沟通与公共讨论空间,从而将选举塑造为政策竞争的场域,使实质性代议民主得以运作。因此,有必要对政策公约及其批判、检验性表达给予更为宽泛的保护。”


随着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Lee市长将再次在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合议庭接受审理。根据规定,若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判决确定,将丧失其职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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