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安全法》修正法律自11月1日起施行
今后,如要取得或更新反应堆操纵许可证,必须通过体检。此外,已取得反应堆操纵许可证的人也必须每6年更新一次许可证。若被查出出借、借用许可证或进行居间介绍,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
原子力安全委员会31日表示,以上述内容为主要内容的《原子力安全法》部分修正法律及其后续修订的下位法令,将自下月1日起施行。
反应堆操纵许可证是核电站等反应堆设施运行所必需的许可证,包括反应堆操纵监督员许可证(SRO·Senior Reactor Operator)和反应堆操纵员许可证(RO·Reactor Operator)。根据《原子力安全法》,在反应堆设施主控制室直接操纵或监督反应堆反应度及功率的人员,必须从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取得反应堆操纵许可证。
一直以来,反应堆操纵许可证不同于铁路车辆驾驶证等其他领域的类似许可证,并无更新制度,因此有意见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度性补充来提高反应堆运行的安全性。对此,《原子力安全法》部分修正法律于去年10月31日公布,并将在1年后的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法令,今后反应堆操纵许可证持有人在许可证有效期(6年)届满前,必须满足在以该许可证为条件的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以更新申请日为基准,在3年内通过原子力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经历认定考试)。此前,仅需每3年接受一次法定再培训教育即可维持许可证效力,如今条件大幅收紧。
此外,还必须满足完成2次以上再培训教育、通过体检等更为严格的条件,方可更新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未完成更新,许可证将被停用;自停用之日起3年内仍未更新的,许可证将被注销。
为取得或更新反应堆操纵许可证而进行的体检标准也将强化。此前仅要求提交健康诊断书等文件,并无单独的体检合格标准。但今后,许可证取得或更新申请人必须在许可证颁发或更新申请日前1年内,依据《医疗法》在医院等医疗机构接受体检,并符合修订后的《原子力安全法令》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此外,事业者如发现反应堆操作员出现可能对反应堆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的身体缺陷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进行记录和保存。
包括反应堆操纵许可证在内的原子力相关许可证管理也将更加严格。新设了处罚规定,对于通过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为,以及借用或介绍借用许可证的行为,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对于出借许可证的行为,将原本不超过300万韩元罚金的处罚,强化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
Yu Gukhee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委员长表示,通过引入反应堆操纵许可证更新制度、将体检合格作为必要条件等措施,使符合适当条件的人力承担反应堆运行工作,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反应堆设施的安全性。他还表示,今后也将持续推进相关政策和制度改善,使国民能够放心。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