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勋部通知其不属国家有功者
理由是缺乏军医院住院和治疗记录
国家权益委员会调查受伤因果关系事实

有裁定认为,应将一名在服兵役期间受伤但因无医疗记录而未被认定为国家有功者的士兵,纳入国家报勋对象。


国民权益委员会于28日向国家报勋部转达意见,要求对在手指被截事故后仍未享受报勋待遇的投诉人A某,重新进行是否符合报勋对象的审议。

反腐委:“服兵役期间负伤,即使无医疗记录也应纳入国家优待对象”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国民权益委员会介绍,A某于1966年服兵役期间,在维修军用车辆时发生事故,导致手指被截。此后,自2017年起,A某共5次申请登记为国家有功者,但因缺乏军医院住院等医疗记录,均被通知“不符合对象”。


然而,国民权益委员会根据对事实关系的调查,作出判断,认为A某极有可能是在服兵役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


首先,国民权益委员会注意到,A某在入伍前的体检中被判定为1级体格,并在服役期间从事需要使用手指的车辆维修工作。


此外,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的服兵役环境,国民权益委员会认为,有可能是A某在非军医院而是在部队卫生队接受了截指手术。同时,也考虑到部队指挥官可能出于不愿事故对外曝光的顾虑,而未将A某后送至军医院的可能性。



国民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仅以军内没有医疗记录为由,就不承认其为报勋对象是不合理的。我们将寻找包括既往病史、服役记录在内的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以切实救济国民的权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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