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地区特色发展特区监管特例
《地区特区法》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在与医疗旅游相关的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内,将可以刊登以外语标注的医疗广告。预计这将有助于吸引外国医疗游客。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为在外国人医疗旅游相关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内新设允许外语标注医疗广告的监管特例而提出的《有关规制自由特区及地区特化发展特区的规制特例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于22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地区特化发展特区是为实现地区均衡发展和振兴地区经济、培育地区特化产业等,而允许根据地区特性实行选择性监管特例的区域。自2004年首次引入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制度以来,迄今为止已在全国基础自治团体层面共指定225个特区,目前在143个市郡区内共有176个特区正在运营。


医疗观光特区将允许外语广告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现行《医疗法》第56条,医疗人员等原则上被禁止为吸引外国患者而进行国内广告。仅在《医疗海外进出法》特例下,在机场、港口、免税店等部分区域有限度地允许以外语标注的医疗广告。本次修正案为促进外国人医疗旅游增长及相关地区产业培育,规定在从事外国人医疗旅游相关特化业务的主体中,凡符合总统令所定标准者,可在相应的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内刊登外语标注医疗广告,从而新设该项特例。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运营的与医疗旅游相关的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共4处,分别为奇迹医疗特区(首尔江西区)、智慧医疗特区(首尔永登浦区)、全球高端医疗枢纽特区(釜山西区)、医疗城市全球医疗特区(大邱中区·寿城区)。一旦在特区内可以进行外语标注医疗广告,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外国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可达性和使用便利性,并有望带动相关产业的销售额和就业增加。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表示:“本次由政府立法推进的部分修正法律案,体现了政府为吸引外国医疗游客及激活地区经济所作的坚定意志和努力,期待能通过国会的细致审议而顺利通过。”他还表示:“今后也将以相关地方自治团体和业界等一线的声音为基础,发掘新的监管特例,为培育地区特化产业、实现地区均衡发展等倾注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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