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地方法院二审仍判处1年2个月徒刑
警官被停职后仍继续作案…最终被免职

一名前警察在实施“吃霸王餐”和殴打店员等行为后,还以自己曾是警察的身份企图掩盖违法行为,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19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刑事1庭(审判长 Lee Juyeon)以诈骗等罪名起诉的30多岁A某,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1年2个月。A某因涉嫌于去年10月15日在釜山市釜山镇区一酒馆内,殴打要求其结账的店员,砸毁店内设施等妨碍营业(诈骗等)而被移送审判。当时他打碎洋酒瓶,抵在店员脖子上威胁,并以警察身份相要挟,恐吓称要以诬告罪处罚对方。

昌原地方法院全景

昌原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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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上述行为被解除职务后,同月31日在庆尚南道昌原市城山区一条道路上,投掷空洋酒瓶将其摔碎,吓到路人并与之发生争执,最终将该路人摔倒在地,多次殴打。此外,次月即同年11月,他又在一间练歌酒馆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包括拒付数十万韩元酒水费、在酒馆内喧闹滋事等。当时隶属庆南地区某警察署的A某,最终于去年11月被免职。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此前已多次引发纠纷,却非但没有自我约束,反而以更加大胆、恶劣的方式实施犯罪,损害了警方的信任与廉洁性,受侵害的公益相当严重”,遂判处实刑。二审法院则表示:“A某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现出反省态度”,但同时指出:“然而,这并不足以构成需要对一审刑罚作出对其有利变更的实质性情节变更”,说明了维持原判的理由。



另一方面,根据18日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Miae 议员办公室从警察厅获取的资料显示,过去3年多(2021年至2024年4月)间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察多达1600人。其中,受到重处分的警察包括:免职60人、解聘140人、降级80人、停职459人。作为轻处分的减薪和警告则分别为346人和515人。受处分事由中,以“有损品行”最多,为690人,其次为违反纪律646人、玩忽职守186人、收受财物78人。按警衔划分,总警以上32人、警正91人、警监358人、警尉628人,警监以上干部级人员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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