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5年法院采纳率达90.6%
“应根据合同金额和收益等比例处以罚金”

议员 Ando Geol

议员 Ando Ge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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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指出,在与政府的采购合同中,即使被指定为不正当业者(限制参与投标的企业)而受到投标参与限制,大多数企业仍通过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假处分申请”和提起诉讼来规避制裁,因此亟需制定对策。


18日,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Ahn Dogeol(选区:光州东南乙)从采购厅获取并提交给国会国政监察的资料显示,现行《以国家为当事人的合同法》规定,在与国家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投标参加者或合同相对方在投标、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等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将其规定为“不正当业者”,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参与投标。


最近5年(2019年至2024年8月底),采购厅对不正当业者作出的制裁处分共计1703件。同一期间,对制裁处分不服而向法院提出“不正当制裁停止执行假处分申请”的案件为527件,其中454件获准。据统计,平均获准率高达90.6%,几乎达到只要提出申请就能规避大部分制裁的程度。


更大的问题在于,一旦通过“停止执行假处分申请”获得停止执行决定,在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企业可以持续参与公共招标。到大法院判决为止的平均诉讼时间,至少为1年6个月、最长为4年2个月,平均为2年3个月。也就是说,事实上超过2年的时间里仍可参与投标。


最近5年间,不正当业者在制裁期间通过国家项目投标所签订的合同金额,2019年为2876亿韩元,2020年8158亿韩元,2021年9554亿韩元,2022年5045亿韩元,2023年7004亿韩元,2024年截至8月为2248亿韩元,合计高达3兆4885亿韩元。其中,特定10家公司的制裁期间合同就达到246件,金额达2兆2131亿韩元,占整体的63.4%。


实际上,某大型企业旗下的A公司在停止执行期间参与了53次投标,签订了总额约5462亿韩元的合同;大型企业D公司也在102次投标中拿下了规模约2301亿韩元的合同。


从最近5年不正当业者制裁(处分)细节来看,处以1至3个月的有732件,4至6个月654件,7至不足12个月44件,1至2年71件,有舆论认为这属于“轻描淡写式”的处罚。


Ahn议员表示:“法院的‘停止执行假处分申请’被不正当业者恶意利用为规避制裁的手段,导致制裁实效性偏低,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或完善制度”,“一旦诉讼结果确定停止执行,应当研究在不正当制裁之外,追加对诉讼期间通过投标签订合同的金额,或相应营业额、利润等,征收罚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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