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统一→改为检查后2个月内公开
举报奖金标准新增“移送法院少年部”
以违法方式取得证据的举报将被拒付

对性犯罪者就业受到限制的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的检查、核查结果,将在检查后2个月内予以公开。


女性家庭部表示,15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实施令》修正案。


实施令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由地方自治团体、教育厅等每年至少1次检查、核查被判处性犯罪就业限制命令者是否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就业或经营,并在2个月内将结果公开在相关机构的网站上。


这是对现行实施令的改进措施。现行实施令规定,将相关机构的检查结果汇总后,于次年2月通过女性家庭部的“性犯罪者通知e”统一公开。修订后的实施令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女性家庭部。 金贤民 记者 kimhyun81@

女性家庭部。 金贤民 记者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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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犯罪者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等就业的限制制度,是指在录用前,先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事前性犯罪前科查询,在无犯罪前科的情况下方可录用,并在此后每年查询1次在职人员的性犯罪前科的制度。


同时,还将儿童·青少年对象性犯罪举报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从目前仅限于被举报人受到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分的情形,扩大至移送法院少年部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发放。如系以违法方式收集证据进行举报的,也可以拒绝发放举报奖励金。



权益增进局局长代理职务负责人 Jo Yong-su 表示:“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性犯罪者就业限制检查结果将更便于当地居民知悉”,“女性家庭部今后也将尽最大努力,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免受性犯罪侵害的保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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