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7%的地方政府推广可穿戴摄像机
“身边没人用 我自己也从未使用过”
抱怨设备形态与管理流程等不便

有意见指出,政府为保护受理民怨的公务员而推广的“可穿戴摄像机”在现场的实际利用度偏低。不便和程序复杂等因素是主要原因,对此行政安全部表示,将通过推进简化使用程序的施行令修订来寻求解决方案。


据行政安全部16日消息,截至今年6月30日,包括可穿戴摄像机在内的便携式音视频记录设备的普及率,地方自治团体为96.7%,教育厅为90.8%,占绝大多数。与去年分别为63.4%、70.3%相比,大幅上升。


“恶意投诉”防控设备普及率虽高…一线却“不用” View original image

但一线公务员吐露,由于使用程序和不便等原因,并未很好地使用可穿戴摄像机。可穿戴摄像机属于便携式音视频记录设备,佩戴形式为胸牌式或挂在脖子上。在区厅工作的Kim某(31岁)谈到可穿戴摄像机时表示:“身边几乎没人用,我自己也从没用过”,“因为外观的关系(今后)也不会想用”。录制的音频文件必须立即传送到数据库等,使用程序繁琐也被列为不便的原因。


还有意见指出,由于录音前负有“事前告知”义务,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演变为争吵。尽管部分地方自治团体通过修改应对指引,取消了录音前的事前告知,但同一地方自治团体内部仍存在要求告知录音的自治区。全国公务员工会发言人Park Jungbae表示:“在有的区厅,可穿戴摄像机就像‘装饰品’一样只是挂在那里”,“如果向民众告知(录音)一事,有可能引发争吵,确实存在这种不便之处”。


以全国市·郡·区公务员工会成员1873人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对于可穿戴摄像机等设备的“普及与满意度”也偏低。对于包括可穿戴摄像机在内的便携式音视频记录设备,“虽然配发了但不满意”的回答为17.8%,接近“配发了且很有用”回答(9.3%)的两倍。国会立法调查官Lim Junbae建议称:“应当简化限制设备措施运用的程序,营造能够真正加以利用的氛围。”


行政安全部方面表示,正通过修订施行令,使即便事前不告知录音也可以进行“全程录音”,以此推动提升现场利用度。行政安全部相关人士称:“本月末施行令将有望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并就录音文件管理等程序表示:“由于必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简化程序)短期内并不容易。”



公务员们认为,扩大对恶意民怨人处罚的社会认知十分重要。发言人Park强调:“根本对策在于让社会形成一种认知,即向公务员提出恶意民怨或实施伤害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惩罚”,“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面向国民的宣传活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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