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育中心被残忍杀害的20多岁男性死者遗属,因认为警方最初处置不力而对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在诉讼中败诉。
11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12部(审判长法官 Kim Jinyoung)对 Go Gwangnam 等3名遗属以国家为被告提起的7.5亿余韩元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合议庭表示:“结合卷宗中所载当时情形来看,尚不足以认定出警警员在本案死者死亡方面存在过失,或违反了《警察官职务执行法》”,并称“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请求”。
Go某在法院前表示:“所有情况都被监控录像拍得清清楚楚,看了这些还说不是警方玩忽职守,那是什么?又不是没有证据,我认为判决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我认为错误的事情就应该纠正,会提起上诉”。
Han某(42岁)于2021年12月在自己经营的体育中心内,对被害人实施数十次殴打,并将塑料棒插入其体内致其死亡,因涉嫌杀人,去年4月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已确定生效。
案发当日,Han某曾3次报警。遗属一方主张,警方出警时仅停留在确认脉搏等生命反应的程度后即撤离,未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存在过失,并于去年10月以国家为被告提起诉讼。
遗属一方还对 Han某提起了诉讼,并于去年9月获得约8亿韩元的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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