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侦探”称谓合法化
侦探业从业者和委托人仍可能被处罚
专家称“须制定相关指引”

侦探名称使用合法化已进入第4年,但委托人和业界仍在经历混乱。虽然侦探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由于法律并未对资格和活动范围作出规定,被以跟踪、教唆等罪名处罚的案例不断增加。


想拿到出轨证据一查才发现…跑腿公司、私家侦探所全都打着“侦探”招牌 View original image


11日,在韩国职业能力研究院民间资格中心检索到、使用“侦探”名称的民间资格证多达106个。其中截至去年,有应试者或取得者记录的仅有11个。当前侦探业被归类为自由业,只要申报即可作为普通营业者立即开展活动。实际上,查看某招聘平台上发布的侦探招聘启事,其唯一条件只是“自备车辆”。另一则招聘启事也完全不要求任何侦探资格证或相关经历。


韩国公认侦探协会会长 Ha Geumseok 表示:“2020年之后侦探资格证和协会无序涌现,资格被滥发”,“很多机构名义上自称协会或团体,实际却是个人单独运营,因此有必要建立诸如办公场所、培训场所等一定程度可供核查的装置”。


发布在兼职平台上的侦探招聘公告。AlbaMon画面截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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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8月5日《信用信息法》修订后,“侦探”名称的使用实现合法化,侦探事务所、跑腿中心、私家情报所等也随之转入阳光之下。然而,即便称为“侦探”,在法律上获保障的活动范围与普通人事实上并无差别。对侦办中或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证据收集,乃至跟踪行为,都可能受到处罚。实际案例中,本月6日,向2000余名女性委托人提供其丈夫或男友出入色情场所记录的所谓“娱乐侦探”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7月,还有受托寻找配偶出轨证据的私人侦探与委托人,分别因违反反跟踪法和教唆犯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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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有必要进行补充立法。檀国大学行政法务研究生院教授 Son Sangcheol 称:“跑腿中心或私家情报所也使用侦探名称,可能导致公众对其信任度下降,并削弱侦探业的专业性”,“应通过引入《侦探业法》,对民间登记资格的标准限制、强制投保营业责任保险等内容作出规定,从而制定具体的指引”。



大韩侦探联合会会长 Jung Susang 表示:“在事实调查这一范围内,只要不侵犯侦查机关的领域,就应在法律上保障侦探的证据收集活动”,“在律师门槛较高、国家公权力存在局限的盲区,有必要为侦探保护委托人建立相应的制度性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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