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判处3年6个月徒刑
曾多次因不给零花钱殴打父母
一名因不给零花钱就多次恐吓并殴打父母的2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4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特殊抢劫等罪名,判处被拘捕起诉的A某(25岁)有期徒刑3年6个月。
A某因去年12月在忠清南道牙山父母住宅内,用凶器威胁并殴打父亲,还殴打上前劝阻的母亲,被移送审判。当时A某向父母提出“给我10万韩元”的要求,遭到拒绝。因被拒绝而愤怒的他拿起厨房里的凶器威胁父母,抢走了10万韩元。据悉,A某将这样从父母手中夺来的钱用作娱乐消费。
据悉,A某过去也曾以“不给零花钱”为由,反复殴打并恐吓自己的父母。但当时A某的父母向侦查机关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A某因此获得从轻处理。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此前也曾以不给零花钱为由,多次实施暴行和恐吓,但每次父母都向侦查机关表示不愿处罚,使其得到宽恕”,“然而被告人非但没有反省,反而再次犯罪。”随后就量刑理由解释称:“难以认定其有悔改之意,不得不予以严厉惩处。”
另一方面,今年8月也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一名40多岁的不孝之子,因父母拒绝其借钱要求,砸毁家中物品,并掐住上前劝阻的年迈父母的脖子等实施暴行,尽管父母表示不愿处罚,该男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Seongmin)以违反老年人福利法、违反残疾人福利法、毁坏财物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B某(45岁)有期徒刑1年。
B某被控于今年4月30日,在江原道洪川父母家中,将60多岁母亲的眼镜扔到地上摔断,又投掷电热水壶和餐桌等物品将其砸坏,接着把上前劝阻的70多岁父亲推倒在地,随后跨坐在其身上掐脖子并挥拳殴打等实施暴行而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B某因父母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其借钱要求,一时气愤而实施上述犯罪。此外,他还被指控在洪川地区的佛堂、餐馆、长途汽车客运站售票处等场所,无故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造成多起财物损坏,且未与这些被害人达成和解,这对其不利”,“综合考虑被告人父母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节,确定了本次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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