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求处30年徒刑…郑某一方否认指控
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被收监的基督教福音宣教会(JMS)总裁 Jung Myungseok,在二审中获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日,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3庭(金炳植首席法官)在有关准强奸、准类强奸、强制猥亵、准强制猥亵等指控案件的二审宣判公判中,判处被告人Jung有期徒刑17年。
二审合议庭就受害者的心理状态、被告人Jung的宗教地位等问题,大体认可了一审的判断,维持有罪结论。但对一审中受害者提交的犯罪现场录音文件,排除其证据能力。法院认为,虽然没有出现录音文件被伪造、剪辑的证据,但由于未能证明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无法认可其证据能力。
Jung被控于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忠清南道锦山郡珍山面月明洞修炼院等地,先后23次对一名29岁的香港籍女信徒Maple实施猥亵或性暴力,并对一名30岁的澳大利亚籍女信徒Amy以及一名韩国籍女信徒实施性骚扰,因此被拘捕起诉。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Jung自称弥赛亚,对信徒进行洗脑后实施犯罪。一审法院认定Jung的犯罪事实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Jung一方主张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认为量刑不当提出上诉,检察官也以上诉认为有必要科以更为严厉的刑罚。
检方表示:“被告人在累犯期间再次实施同类犯罪。其作为宗教团体总裁,利用宗教地位持续对教友受害者进行洗脑,并将性暴力行为正当化为仿佛是宗教行为一般”,据此求处有期徒刑30年。Jung一方在继一审之后,在二审中仍然否认指控,称女信徒并未被洗脑,也并非处于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
此前,Jung因自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期间,在马来西亚度假村、香港公寓、中国鞍山住宿处等地,对4名20多岁的女信徒实施猥亵或性暴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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