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浓度0.290%…达到吊销驾照标准
从20多岁起20年间屡次酒驾、无证驾驶
一名曾因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被处罚多达9次的40多岁男子,再次饮酒后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已被拘捕。
据联合新闻社当天报道,江原道春川警察署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中的危险驾驶致伤等嫌疑,拘捕了49岁的A某。A某于本月1日晚上8时50分左右,在江原道春川市后坪洞工业园五岔路口无视停车信号驾车前行,与一辆按照正常信号通过路口的车辆相撞。此次事故导致受害车辆驾驶人受伤,需治疗约2周。警方对A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0.290%,远超驾照吊销标准(0.08%以上)。据悉,事发时A某醉酒程度之深,甚至不记得自己驾驶过车辆。
更有甚者,A某过去已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被处罚9次。他在因酒驾被吊销驾照的状态下仍曾驾车上路,也在无证状态下酒后驾驶。A某从20多岁起就开始酒后驾驶,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反复实施酒驾行为。尽管如此,他此前仅被判处罚金或缓刑等“轻飘飘”的处罚,正因为这种宽松处置,最终酿成了此次酒驾事故。
与此同时,近期针对像A某这样的惯犯式酒驾司机的处罚正在不断加重。
上月29日,江原道华川警察署以酒后驾驶嫌疑,在不拘留立案的同时,扣押了过去因酒驾被处罚5次的40多岁男子B某的车辆。B某于上月2日在江原道华川郡华川邑,血液酒精浓度为0.149%的状态下驾驶车辆,被现场查获。
此外,今年5月,一名曾因酒驾被处罚6次、却仍再次酒驾并造成事故的60多岁男子,在受害者请求从轻处理的情况下,仍被判处实刑。当时春川地方法院驳回了对这名因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罪及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被起诉的60多岁男子C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原判。他于去年5月在江原道原州,血液酒精浓度为0.134%的状态下驾驶小客车,追尾前方处于停车状态的车辆,致使前车驾驶人受伤,需治疗约3周,因此被起诉。一审合议庭表示,“C某在有6次酒驾处罚前科的情况下仍再次酒后驾驶”,并判处实刑,当庭予以收监。
本月15日,一名有6次酒驾处罚前科,却再次酒后驾车的5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实刑。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5部(审判长:金亨勋)在审理这名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起诉的50多岁男子D某的上诉案时,撤销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他在宣判后当庭被收监。
D某因去年4月在饮酒状态下在庆尚南道金海市某道路上驾驶约1公里而被起诉。被查获时,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067%,达到驾照暂扣标准。他此前因酒驾已被处以4次罚金刑、2次有期徒刑缓刑,共计6次处罚。一审合议庭称,“考虑到其对犯罪行为表示反省,且当时血液酒精浓度并非极高”,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对此,检方以量刑过轻、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因酒驾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并判决确定之日起10年内再次实施犯罪,在同类犯罪中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下仍再度作案,其应受谴责的程度及再犯危险性极大”,说明了判处实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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