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冲基金埃利奥特在针对三星物产提起的约267亿韩元约定金返还诉讼中败诉。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Kang Jinhyun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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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2庭(审判长法官 Choi Ukjin)27日就埃利奥特对三星物产提起的约定金返还诉讼作出判决,驳回埃利奥特一方的全部请求,裁定原告败诉。


合议庭表示:“包含在股票收购对价本金中的一切费用中并不包括逾期损害金”,并认定“原告关于逾期损害金的主张没有理由”。


此前在2015年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合并过程中,持有三星物产7.12%股份的埃利奥特反对合并,并向法院提出调整股票收购请求权价格的申请,请求法院判断股票收购价格是否得到适当评估。


埃利奥特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但突然撤回诉讼,并与三星物产方面达成了保密和解。据悉,埃利奥特在2022年获支付约724亿韩元(扣税后659亿韩元)。这一事实是在2019年法务部与埃利奥特之间进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程序”(ISDS)过程中才被披露。



然而,埃利奥特在去年10月末又以存在未结算逾期利息为由,对三星物产提起追加诉讼,要求返还约267亿韩元。与此相对,三星物产则依据和解约定书主张,应当视为此前已向埃利奥特方面支付的659亿韩元中,已包含全部逾期利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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