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业界发表声明:“若环保监管再升级,面临停产危机”
水泥行业发表《关于加强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联合声明》
“同意引入减排设施的必要性,要求在技术验证与适用时点前予以宽限”
在长期建筑景气低迷导致水泥出货量骤减、库存激增等双重困境之际,国内水泥行业表示,政府大幅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管举措负担沉重,要求放宽相关排放标准。
这是因为政府于本月13日预告立法的《大气管理区域大气环境改善特别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案)》中,包含了“将忠北地区水泥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5年的135ppm,到2029年分阶段降至110ppm”的内容。
以国内主要水泥企业为会员单位的韩国水泥协会24日召开有国内7家水泥企业代表出席的座谈会,讨论应对政府强化监管的方案,并发表了题为《要求放宽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标准的共同声明》。
国内水泥业界在声明中表示,即便将今年预期净利润全部投入到为降低环境影响而进行的设备改善上,仍远远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标准强化到只有安装技术适用性和效果尚未得到充分验证的高效氮氧化物减排技术、且必须安装此类技术才有可能达标的程度,那么从根本上就不可能遵守监管标准。
业界指出,在未能反映现实状况的情况下强化监管标准,最终可能将企业逼入停产危机。因此水泥业界请求,优先适用通过最大限度高效化、高度化运转现有减排设备即可实现的监管标准,并在高效氮氧化物减排设施完成技术验证、实际具备应用条件的时点,再强化监管数值,以此方式推迟监管强化的实施时间。
水泥业界表示:“我们同意有必要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为减少排放量,内部努力也在持续推进,并且最终也认可引进高效氮氧化物减排设施的必要性。”
但业界同时主张:“此次预告立法的法案,是在未能充分反映国内水泥行业现实状况(包括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适用性等)的情况下制定的排放监管。”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也在推进对既有减排设备效率的最优化,并通过改造生产设备为氮氧化物产生量较低的形式等,多方面持续开展减排工作”,“如果在尚未进行明确验证或掌握效果的情况下,勉强推进据称目前仅德国等少数国家掌握相关技术实力的高效氮氧化物减排设施的大规模投资,业界最大的担忧是,即便完成大规模投资,也无法确信能否取得预期效果。”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各公司代表理事决定建议两项内容:一是将大气管理区域法(忠北地区)规定的2029年最佳可行防治技术(BACT)基准浓度,放宽为120ppm,以便通过对目前适用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设备技术进行高度化来实现;二是对综合许可事业场(江原地区)适用氮氧化物限值排放标准特例(151ppm)。
水泥业界计划将当天发表的声明书迅速递交国会和政府,并以维护国家基础产业根基为宗旨,强烈要求对本次立法预告(案)进行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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