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决日本Peach Aviation赔偿
Peach Aviation辩称按廉价航空条款责任有限
法院驳回Peach Aviation上诉
尽管发生了航班取消,日本低成本航空公司(LCC)乐桃航空未向乘客作出适当赔偿,国内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要求其进行正当赔偿。
据法律界及业界23日消息,最高法院于上月底就金某等80余人针对乐桃航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上述决定。法院维持了一、二审判决,接受向80余名乘客每人赔偿40万至60万韩元的判决,驳回了乐桃航空提起的上诉。
此前,乐桃航空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10时10分计划出发的仁川—日本大阪航线MM002航班,在延误2小时后以维修为由宣布取消航班,并将乘客遣返。航空公司向部分乘客退还了机票款,并向全体乘客发放了价值约8万韩元、可用于购买机票等的积分。金某等乘客认为乐桃航空的赔偿不当,遂提起诉讼。
根据适用于国际航班运输的国际规则《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应就旅客延误向乘客进行赔偿。延误赔偿上限为最多5346特别提款权(约980余万韩元)。对于航班取消,并无单独的赔偿上限规定。二审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即便无须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仅以国内法为依据也可认定乐桃航空负有责任。理由是导致乐桃航空提出的飞机故障的原因尚未查明,也没有依据可认定属于飞机制造缺陷。
乐桃航空主张,乘客同意了乐桃航空在票价低廉的同时责任较小的约款,因此公司没有理由进行损害赔偿。但合议庭并未认可乐桃航空所依据的该约款。法律事务所支援的律师Kim Jihye表示:“即便是低成本航空公司,在发生航班取消时也没有不向顾客作出适当赔偿的理由”,“从约款阶段就试图规避责任,亦有可能构成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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