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而推进的各种改革中,上市公司“注销库存股”愈发活跃,有观点认为,这一趋势将成为今后通过修改《商法》以强化“董事忠实义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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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大信证券研究员 Lee Kyungyeon 表示:“库存股注销背后有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和提高透明度的要求。截至今年目前为止,关于决定注销库存股的公告数量和拟注销金额分别为78件和7兆1844亿韩元,已超过去年(64件、4兆9325亿韩元)的水平。”


此前,依据《资本市场法》施行令的修订,自第三季度起,改进后的库存股制度已开始实施。该研究员表示:“核心在于强化库存股持有及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库存股持有比例超过5%的企业,必须披露库存股持有现状和计划;在取得或处置库存股时,还需详细公开具体计划及其对股价价值的影响。”他解释称:“尤其是对信托方式取得与直接取得适用同一监管规则,消除了监管套利空间,使企业难以不透明地运用库存股。”


改进后的制度正在防止上市公司将库存股滥用为经营权防御手段,并引导其作为提升股东价值的合理工具加以运用。该研究员指出:“今年税法修正案中包含的法人税税额抵扣优惠将自明年以后才适用,因此今年实施库存股注销的企业无法享受税额抵扣优惠。但由于信息披露监管趋严,企业不再长期持有库存股,而是通过注销实现了实质性的股东回馈。”



他同时表示:“在《资本市场法》修订中体现出来的库存股制度改善,正朝着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明确董事责任的方向发展。这一动向是上市公司正在寻求向提升股东价值方向转变的重要信号”,“今后将成为通过修改《商法》以强化‘董事忠实义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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