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申请截至9月30日
退款期限为10月8日至15日
中小风险企业部22日表示,将受理截至本月30日的第三季度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小商工人利息返还申请。利息返还自下月8日起开始执行。
储蓄银行、互助金融机构(农协、水协、信用合作社、森林组合、新村金库)、信用专门公司(信用卡公司、资本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自3月18日起实施“中小金融机构利息返还”项目,旨在减轻因高贷款利率而面临困难的小商工人利息负担。
支持对象为截至去年12月31日,在中小金融机构获得利率“5%以上7%未满”经营性贷款的个人经营者和法人小企业。只要确认已连续缴纳利息1年以上,自申请利息返还之后首次到来的季度返还期间,将一次性发放1年分的返还金额(每人最高150万韩元)。
个人经营者无需前往往来金融机构网点,可通过信用信息院在线申请系统提出申请。法人小企业为证明其符合支持对象条件,必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确认书(小企业)”。但若申请时已停业,可用“地方中小风险企业厅厅长出具的确认公文”代替中小企业确认书。
若借款人在多家金融机构拥有符合支持条件的账户,选择亲自前往网点申请时,无需逐一前往各金融机构,仅访问其中1家金融机构即可。参与本次项目的金融机构将通过信用信息院共享借款人的申请信息。
申请受理后,金融机构将在确认相关借款人是否已缴纳1年以上利息后,于1年利息全部缴清后首次到来的季度返还期间,将返还金额汇入“借款人名下的本息自动转账账户”,并通过短信告知借款人。第三季度的返还期间为下月8日至15日。即便完成了申请,若支持对象账户中有任何一笔贷款尚未缴纳满1年利息,则在该账户1年利息缴纳完成后,才可发放相应的返还金额。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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