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梯和厕所殴打多名女性的高中生
二审仍被求处最高15年有期徒刑

图片与正文无直接关联 [图片出处=Pixabay]

图片与正文无直接关联 [图片出处=Pixabay]

View original image

在公寓电梯和商铺女厕等处殴打初次见面的十多岁女性并实施性犯罪而被起诉的某高中生案件中,检方在二审中再次求处少年法上的最高刑。


20日,据韩联社报道,在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Moon Juhyung、合议法官 Kim Minsang、Kang Youngjae)审理的高中生A某涉嫌强奸未遂、强奸致伤、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等罪名的二审公判中,检方与一审相同,向合议庭请求判处少年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即长期有期徒刑15年、短期有期徒刑7年。


原审称,“被告人的犯罪随着时间推移暴力性不断增强,作案手法愈发大胆,行为本身也存在多种危险性,罪质恶劣”,判处长期有期徒刑8年、短期有期徒刑6年。一审对被告人3起性犯罪指控中的2起作出无罪判断,理由是“难以断定其具有故意”。


A某的辩护人当天作最后辩论称:“被告人深知自己的过错,也无意逃避责任”,“请考虑其在案发当时患有精神疾病等情状,驳回检方上诉”。A某表示:“由于我错误的行为,造成了许多受害者”,“我将怀着对因我而受到伤害的各位受害人的歉疚之心服刑。”


A某因被控于去年10月6日晚在京畿道水原市一处公寓殴打十多岁的B某后实施性犯罪而被起诉。据悉,他在犯案40分钟前曾在另一处公寓殴打C某并企图实施性侵但未得逞,而在前一日5日夜间,他又以拍摄为目的闯入华城市一处商铺女厕所,掐住D某的脖子并加以殴打。



A某二审的宣判预计将于下月11日进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