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基金:“气候信息是必需的,Scope3也很重要”
企业:“连Scope3数据获取都很难”
副委员长:“在提供气候金融支持前需要先进行信息披露”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19日就引入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一事表示,将更加细致地审视“在不妨碍政策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是否存在可以提升企业可接受性的部分”。照片=记者 姜珍亨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19日就引入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表示,“将在不妨碍政策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更加细致地检讨是否存在可以提升企业可接受性的部分”。
Kim Soyoung 副委员长当天下午在大韩商工会议所召开“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企业座谈会”,与三星电子、现代汽车等9家主要企业会面时表示:“为消除企业混乱并支持披露报告编写,将强化指引提供和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Kim Soyoung 副委员长还提及金融委员会今年3月发布的“应对气候危机的金融支持扩大方案”称,“为使与气候相关的金融支持得以顺利执行,有必要将透明且可信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之相衔接”。
此次座谈会是在今年4月公开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公开草案”意见征集期结束后,为听取企业方面意见而举行。座谈会有三星电子、现代汽车、SK、浦项制铁、NAVER、KT&G、爱茉莉太平洋、韩国造船海洋、易买得等企业以及4家主要经济团体出席。
此前,金融委员会在截至今年8月的4个月时间里,先后从国民年金公团等国内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29家国内投资者,以及挪威主权财富基金、荷兰APG等17家海外投资者处征求了意见。就此,Kim Soyoung 副委员长评价称,“这意味着全球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关注和期待水平有所提升”。
机构投资者主张,“气候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鉴于气候以外的其他可持续性事项对投资者同样重要,应当提出相关时间表”。他们还要求,“虽然理解范围三信息的测量和保护存在困难,但从投资者角度看,如要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就需要范围三信息”。此外,机构投资者评价称,“为在全球资本市场提供一致且可比的可持续性相关信息,采纳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具有积极意义”。
相反,企业方面虽然同意有必要优先引入气候信息披露,但对范围三相关披露表示负担。金融委员会在对111家企业意见进行汇总的结果显示,在提交意见的106家企业中,有96家企业(91%)认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但同时也提出,“在披露对象范围方面,对于海外子公司,难以获取与气候相关的可靠信息”,“关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目前尚无全球统一标准,且主要国家中也存在不要求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予以延期”,“对于与政策目的相关的披露,虽然认同其有用性,但担忧披露负担加重”等意见。
当天出席座谈会的企业总体上也同意应优先推进气候信息披露,并指出为消除不确定性,应尽快决定披露准则。他们表示,还需要明确的指引和优秀案例。不过,就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而言,由于难以获得准确数据,且排放量核算需要投入过多成本和精力,因此有必要予以延期;在报告对象企业范围方面,有必要设定一定标准,使企业可以自主判断并部分排除在外。经济团体也表示,虽然气候信息披露具有必要性,但为使企业能够充分做好准备,有必要从自愿披露开始,或提供更加具体的标准等。
金融委员会计划在审查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相关公开草案意见征集结果并经过与相关部门讨论后,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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