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同学的十多岁少年被判监禁刑…辩称“智力障碍、精神薄弱”仍获实刑
一名未能忍受持续3个多小时虐待而杀害同学的十多岁少年被判处实刑。
14日,春川地方法院江陵支援刑事第二部(审判长:Kwon Sangpyo)以杀人罪判处被起诉的A君(19岁)有期徒刑最长5年、最短3年。
A君因涉嫌于4月1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杀害初中同学B君(19岁)而被移送审判。根据起诉书,案发约3小时前的13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B君和C君(19岁)来到A君居住的三陟市某公寓。作为初中同学的B君,平日是欺凌A君的校园暴力加害者。当天来到A君家中的B君,以“家里太脏”为由,往锅里接水泼向客厅和房间,并强迫A君擦干。
B君以虐待性的方式折磨A君。他强行剪掉A君的头发,又让其脱光衣服并强迫其进行手淫。A君一旦犹豫,他就对其施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这种情况持续了约3个小时。
最终,A君趁着被支使去隔壁房间拿东西的空当,拿起厨房中的凶器将B君杀害。在法庭上,A君一方主张称:“他被诊断患有智力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等疾病,并一直服用神经精神科处方药,当天在受害人的强迫下又大量饮酒,因此是在精神丧失或精神减弱状态下实施行为,并无杀人的故意。”
但合议庭得出结论,认为其具有故意。A君曾在侦查机关供述称,“案发当天遭受严重折磨时,真的到了极限,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想要杀掉对方的念头”。
关于精神减弱主张,合议庭虽然认可A君在服用神经精神科处方药的情况下,在受害人强迫下喝下了相当数量的烧酒,但认为其对事件经过记忆详细具体,并未丧失辨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同时,A君虽然被诊断为重度智力障碍,学习成绩和学业成就较低,但仍正常完成了中学和高中的课程并毕业,这一点也被作为判断依据。
合议庭表示:“虽然被告一方进行了刑事和解金的供托,但受害人遗属拒绝领取等,尚未得到原谅,受害人父亲也在恳求对被告予以严惩。”“案发当天,受害人对被告的欺凌已不仅是单纯的殴打,而是与C君一起,在约3个小时内实施了足以摧毁人格程度的暴力和虐待行为。本院综合考虑到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酌情斟酌的作案动机,以及属一时冲动所为等情节,确定了本案刑期。”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A君提出了上诉。曾求处其有期徒刑最长12年、最短6年的检方也提起了上诉。
A君的父亲表示:“儿子在没有外部冲击的平时,看上去能像一般人一样正常生活,但在遭遇危机时,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下降。”“因此,他才会在将近3个小时里一直遭受欺凌,却既没有逃跑,也没能向外界寻求帮助。”他接着称:“服用处方药后会出现精神错乱现象,而当天又喝了大约两瓶烧酒,导致精神分裂般的状态出现,不能像对待一般人那样看待他。”
案发当时参与欺凌A君的C君,因涉嫌特殊暴行等罪名被移送审判,将于今年10月17日迎来宣判。检方已请求判处C君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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