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女遭再婚夫妇遗弃,新生儿被买下
嫌“不顺眼”又丢进婴儿安全岛
二审维持原判

大田地方法院全景。

大田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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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妻向未婚单亲妈妈购买新生儿后又遗弃或虐待,这对夫妻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本月11日,大田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4部(审判长具昌模)对因违反《儿童福利法》中的拐卖儿童、虐待儿童、遗弃儿童、疏忽照料等罪名被起诉的妻子A某(48岁)和丈夫B某(46岁),维持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同时,法院还下令两人完成80小时的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在5年内限制其在与儿童相关机构就业。


A某自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向4名亲生母亲支付每名100万至100万韩元的金钱,购买了5名新生儿。其中,有2名仅出生一周的婴儿,因为“对性别和生辰八字不满意”,又被重新遗弃在“婴儿投递箱”中。据悉,两人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接触希望送养的未婚单亲妈妈,以“会帮忙抚养孩子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为名劝说,对婴儿进行如同物品般的交易。但在将婴儿带回家后,却对其进行身体和情绪上的虐待,因此被起诉。两人在夫妻争吵过程中,无故殴打孩子,或以抚养压力为由,进行“把孩子丢掉吧”之类内容的对话,这些事实通过手机记录得以确认。


调查显示,A某和B某是再婚夫妻,却对各自在前一段婚姻中所生子女不行使探视权等,未尽到父母义务。两人供述称,“想要生一个女儿,但一直难以怀孕,合法收养也不容易,所以才犯罪”。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在主管区政府去年7月对未申报出生儿童进行全面排查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当时区政府方面发现部分儿童的下落不明,遂请求警方展开调查,进而将其查获。据悉,目前受害儿童已通过福利机构被收养,或在遭受虐待儿童庇护中心生活。



A某一方在一审结案公判中辩称:“因为执念于‘只要抚养女婴婚姻生活就会幸福’,才犯下此事”,并请求从轻处理,理由是“确有实际抚养的目的”。他们还主张,其行为并未达到违反社会通念的体罚程度,而且在将婴儿遗弃到婴儿投递箱前也与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因此不构成遗弃和疏忽照料罪。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属于超出允许范围的虐待行为,他们本打算将婴儿悄悄放下后离开,只是碰巧遇到工作人员,不得已才告知婴儿的出生年月日”,不予采纳。检察官和被告人双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认为“原审的量刑判断并未超出裁量的合理范围”,驳回了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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