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用凶器刺伤并杀害以“要查看手机”为由拿走其手机的亲生父亲而被起诉的二十多岁儿子,在二审中获减刑5年。


11日,水原高等法院第3-3刑事部(高等法院法官 Kim Jonggi、Won Ikseon、Kim Dongkyu)以弑亲罪判处被告A有期徒刑20年,并命其接受治疗监护。此前一审曾判处A有期徒刑25年,被告人与检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因说“把手机给我看看”杀害父亲的20多岁男子,二审获减刑5年 View original image

A于2023年10月3日在京畿城南的住处,多次用凶器刺伤五十多岁的父亲B,致其死亡。案发时,B对A称“你用手机时间太长了,我要看看你在看什么视频”,并拿走其手机,A随即行凶。行凶后A逃离现场,其母亲报警,A在住处附近被抓获。


A在法庭上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主张属精神丧失状态,但二审法院仅认定其处于精神耗弱状态。



二审合议庭表示:“被告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多次用刀刺伤亲生父亲致其死亡,罪行恶劣。”但同时指出:“考虑到被告疑似因精神分裂症导致辨别事物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减弱,以及被告之母请求从轻处罚等因素,综合酌定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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